7.7 仪表安全措施


7.7.1 在有爆炸性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动仪表,应选用满足使用场所要求的防爆型仪表。
7.7.2 各种现场仪表开关、报警接点应为正常生产时闭合、故障或报警时断开。
7.7.3 联锁电磁阀应正常时励磁、联锁时失电。
7.7.4 重要的安全联锁应采用硬接线联锁,相关信号应采用硬接线传输。
7.7.5 控制系统冗余的通信电缆敷设时,应采取不同的敷设路径。
7.7.6 电缆应按信号种类分开敷设,在同一电缆槽中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隔板分开。
7.7.7 仪表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的敷设间距应根据电压等级、交(直)流电形式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3019和《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0512的有关规定。
7.7.8 模拟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开关接点信号电缆宜采用总屏蔽电缆。
7.7.9 检测、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应满足线路阻抗和线缆机械强度的要求,多芯电缆的线芯截面积不宜小于1.0mm 2,三芯及以下电缆的每芯截面积不宜小于1.5m㎡。
7.7.10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和《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的有关规定。
7.7.11 热媒站、热媒炉的自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7.7.12 在存在泄漏氢气、氨气、甲醛、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隐患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7.4 重要的安全联锁一般是指生产线的紧急停车,容积式输送泵出口压力高限联锁。
7.7.5 冗余的通信电缆采用不同的敷设路径是为了避免机械损坏造成通信中断。
7.7.6 仪表电缆可分为本安信号电缆、非本安信号电缆(包括48V或48V以下电源电缆)、48V以上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四类。
7.7.7 仪表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敷设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3019或《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则》HG/T20512的规定。
7.7.9 考虑涤纶工厂的占地面积(即电缆长度)、阻抗和机械强度要求,对于三芯及以下电缆,每芯截面积宜为1.0mm 2一1.5mm 2。对于四芯及以上电缆,每芯截面积不宜小于0.75mm 2。对于24VDC电源电缆,每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 2
7.7.11 目前国内针对热媒炉的相关规定有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而不同的工厂其热媒炉的大小和燃料介质差异较大,常用的燃料有煤粉、水煤浆、天然气、重油等,另外也有采用电或高压蒸汽进行加热的,热媒炉的热负荷规模更是千差万别。因此,设计中应根据热媒炉的规模和燃料使用情况确定仪表安全设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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